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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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 (略) 党委办公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48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办发〔2019〕6号)、《广西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9号)、《 (略)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 (略) 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贺环发〔2024〕10号),现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方案

为了加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权责,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广西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桂环规范〔2022〕9号)的要求,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一)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 (略) (略) 及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原则上需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技术评估,委托技术评估所需费用纳入环评审批部门预算。评估机构不得另行收费。

四、生态环境部、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有符合以下情 (略) (略) 负责审批。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辐射类和涉密工程项目。

(三)跨县 (略) 域的建设项目。

(四)可能造成跨县 (略) 域环境不良影响,且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五、对本方案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批。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联文件: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 (略) 党委办公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48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办发〔2019〕6号)、《广西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9号)、《 (略)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 (略) 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贺环发〔2024〕10号),现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方案

为了加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权责,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广西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桂环规范〔2022〕9号)的要求,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一)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 (略) (略) 及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原则上需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技术评估,委托技术评估所需费用纳入环评审批部门预算。评估机构不得另行收费。

四、生态环境部、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有符合以下情 (略) (略) 负责审批。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辐射类和涉密工程项目。

(三)跨县 (略) 域的建设项目。

(四)可能造成跨县 (略) 域环境不良影响,且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五、对本方案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批。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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