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敬业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t/d双膛石灰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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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敬业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t/d双膛石灰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敬业 (略) 1×600t/d双膛石灰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略)

  联系电话:0663-(略)

  传  真:066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敬业 (略) 1×600t/d双膛石灰窑工程

广东敬业 (略)

(略) (略) 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

广东智环 (略)

项目位 (略) 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广东敬业 (略) (略) 内)。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淘汰现有1×(略)t/a石灰窑,在现有石灰窑西侧新建1×600t/d双膛石灰窑,包括原料系统、双膛窑(焙烧系统)、成品系统;二、现有石灰窑拆除后,其场地用作石灰石料场,并进行封闭改造。3#料场将不再作为石灰石料场;三、在现有磨煤车间增设1套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平均煤粉制备能力为7.5t/h,专门配套本次新建的石灰窑。

1.废气方面。项目石灰窑焙烧产生的颗粒物经高效布袋 (略) 理,SO2通过窑内固硫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地下料仓给料口、转运站、原料筛分、窑前仓、窑顶加料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布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窑底排料、 (略) 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布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石灰石块上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布 (略) 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3排放,均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表1限值,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煤粉制备工艺废气经相应措施控制后通过17m高排气筒P-4排放,参照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热风炉),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要求,其中颗粒物参照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保持不变。无组织排放方面,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方面。项目所 (略) 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均不外排。

3.噪声方面。项目所 (略)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方面。项目窑砖更换过程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供应 (略) 理,废布袋入高 (略) 置,除尘灰(石灰尘)作为烧结熔剂利用。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外委有危废资质 (略) 置。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2024年10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敬业 (略) 1×600t/d双膛石灰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略)

  联系电话:0663-(略)

  传  真:066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敬业 (略) 1×600t/d双膛石灰窑工程

广东敬业 (略)

(略) (略) 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

广东智环 (略)

项目位 (略) 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广东敬业 (略) (略) 内)。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淘汰现有1×(略)t/a石灰窑,在现有石灰窑西侧新建1×600t/d双膛石灰窑,包括原料系统、双膛窑(焙烧系统)、成品系统;二、现有石灰窑拆除后,其场地用作石灰石料场,并进行封闭改造。3#料场将不再作为石灰石料场;三、在现有磨煤车间增设1套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平均煤粉制备能力为7.5t/h,专门配套本次新建的石灰窑。

1.废气方面。项目石灰窑焙烧产生的颗粒物经高效布袋 (略) 理,SO2通过窑内固硫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地下料仓给料口、转运站、原料筛分、窑前仓、窑顶加料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布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窑底排料、 (略) 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布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石灰石块上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布 (略) 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3排放,均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表1限值,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煤粉制备工艺废气经相应措施控制后通过17m高排气筒P-4排放,参照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热风炉),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要求,其中颗粒物参照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保持不变。无组织排放方面,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方面。项目所 (略) 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均不外排。

3.噪声方面。项目所 (略)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方面。项目窑砖更换过程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供应 (略) 理,废布袋入高 (略) 置,除尘灰(石灰尘)作为烧结熔剂利用。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外委有危废资质 (略) 置。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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