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医疗机构地址搬迁审批前公示涪卫健地址搬迁审前示〔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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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医疗机构地址搬迁审批前公示涪卫健地址搬迁审前示〔2024〕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我委依 (略) (略) 江北 (略) 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地址搬迁的申请, (略) (略) 江北 (略) 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略) (略) 江北街道 (略) 安置房30号楼,房屋建筑面积#.21平方米。现予以审批前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内接受社会意见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区 (略) 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办公室,电话:023-#;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电话:023-#、023-#。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我委依 (略) (略) 江北 (略) 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地址搬迁的申请, (略) (略) 江北 (略) 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略) (略) 江北街道 (略) 安置房30号楼,房屋建筑面积#.21平方米。现予以审批前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内接受社会意见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区 (略) 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办公室,电话:023-#;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电话:023-#、023-#。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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