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2024年10月份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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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2024年10月份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略) 卫健委《 (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庆卫发〔2023〕108号)要求,现将 (略) 10月份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月监测指标29项分别为:

(一)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2项为必测指标;大肠埃希氏菌选测,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标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若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8项指标为必测指标。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铝、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16项均为必测指标。

(四)消毒剂指标:游离余氯,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氯酸盐。

二、水样的采样、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标准修订后主动调整。

三、监测结果

月监测10份水样,合格10份,合格率100%。(每份水样有1项超标即判定该份水样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附表:正 (略) 10月份饮用水卫生月监测结果.xls


(审核:刘攀)

(略) 卫健委《 (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庆卫发〔2023〕108号)要求,现将 (略) 10月份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月监测指标29项分别为:

(一)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2项为必测指标;大肠埃希氏菌选测,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标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若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8项指标为必测指标。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铝、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16项均为必测指标。

(四)消毒剂指标:游离余氯,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氯酸盐。

二、水样的采样、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标准修订后主动调整。

三、监测结果

月监测10份水样,合格10份,合格率100%。(每份水样有1项超标即判定该份水样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附表:正 (略) 10月份饮用水卫生月监测结果.xls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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