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输局关于城市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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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输局关于城市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 (略) 管理领域信用体系, (略) 管理领 域的动态监管,营造 (略) 场环境, (略) 《关于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 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 主要内容, (略) 管理领域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通 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建立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 (略) 管理领域的社 会征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全面 (略) 管理领域社会信用意识。

(略) 管理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 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 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略) 管理领域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 (略) 管理领域的运营管理企业,如供水、排 水、燃气、供热、垃圾、 (略) 理、园林绿化等企业。

三、信用分类分级

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等级按程度划分为严重失信、一般 失信、轻微失信、信用良好四个等级。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1.未获得相关许可无证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 等严重后果的;

3. (略) 管理领域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无正当理由逾 (略) 管理部 (略) 罚或行 政处理决定的;

5. (略) 管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一般失信是指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认定标准,但存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行为:

1. (略) 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略) 以行政 处罚的;

2.与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合同的;

3.违反相关信用承诺、经三次催告后仍无正当理由 (略) 管理领域项目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0%的;

4.造成一般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5.在日常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许可、申报资金支持、评 优评 (略) 管理领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 (略) 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权力 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三)轻微失信是指除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之外的失信 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略) 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不合格且 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2.违反告知义务或信用承诺的;

3.无正当理由欠缴各种费用,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 缴纳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轻微失信行为。

(四)信用良 (略) 管理领域相关企业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 (略) 管理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 专业部门的表彰奖励,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四 、监管制度

(一)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各级城 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和相关专业部门的表彰奖励的决定或文件予以认定并记录。

(二)对信用等级评为轻微失信的行政相对人,应在进 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 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三)对信用等级评为一般失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下 列措施: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实行每年一次 随机性联合检查。

2.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四)对信用等级评为严重失信的行政相对人,除采取 上述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 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1.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加大检查力度 和频次。

2.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 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略) 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略) 城市管理领域改革的 一项重要措施,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 际动员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注重典型。

(略) 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坚持执 法与宣传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略) 管理信用 体系建设的意义,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 会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







为 (略) 管理领域信用体系, (略) 管理领 域的动态监管,营造 (略) 场环境, (略) 《关于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 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 主要内容, (略) 管理领域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通 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建立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 (略) 管理领域的社 会征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全面 (略) 管理领域社会信用意识。

(略) 管理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 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 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略) 管理领域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 (略) 管理领域的运营管理企业,如供水、排 水、燃气、供热、垃圾、 (略) 理、园林绿化等企业。

三、信用分类分级

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等级按程度划分为严重失信、一般 失信、轻微失信、信用良好四个等级。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1.未获得相关许可无证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 等严重后果的;

3. (略) 管理领域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无正当理由逾 (略) 管理部 (略) 罚或行 政处理决定的;

5. (略) 管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一般失信是指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认定标准,但存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行为:

1. (略) 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略) 以行政 处罚的;

2.与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合同的;

3.违反相关信用承诺、经三次催告后仍无正当理由 (略) 管理领域项目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0%的;

4.造成一般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5.在日常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许可、申报资金支持、评 优评 (略) 管理领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 (略) 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权力 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三)轻微失信是指除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之外的失信 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略) 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不合格且 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2.违反告知义务或信用承诺的;

3.无正当理由欠缴各种费用,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 缴纳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轻微失信行为。

(四)信用良 (略) 管理领域相关企业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 (略) 管理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 专业部门的表彰奖励,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四 、监管制度

(一)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各级城 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和相关专业部门的表彰奖励的决定或文件予以认定并记录。

(二)对信用等级评为轻微失信的行政相对人,应在进 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 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三)对信用等级评为一般失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下 列措施: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实行每年一次 随机性联合检查。

2.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四)对信用等级评为严重失信的行政相对人,除采取 上述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 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1.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加大检查力度 和频次。

2.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 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略) 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略) 城市管理领域改革的 一项重要措施,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 际动员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注重典型。

(略) 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坚持执 法与宣传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略) 管理信用 体系建设的意义,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 会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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