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原权利人:张金庭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拟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土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张金庭张巧云 | 龙 (略) 185号二单元6层601室 | 10.74/111.65 | 住宅/住宅 |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张巧云继承。 |
张金庭张志鹏 | 龙 (略) 1层199号部分、185号二单元5层501室 | 13.26/137.79 | 商住/住宅、商住 |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张志鹏继承。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原权利人:张金庭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拟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土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张金庭张巧云 | 龙 (略) 185号二单元6层601室 | 10.74/111.65 | 住宅/住宅 |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张巧云继承。 |
张金庭张志鹏 | 龙 (略) 1层199号部分、185号二单元5层501室 | 13.26/137.79 | 商住/住宅、商住 |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张志鹏继承。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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