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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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原权利人:张金庭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张金庭张巧云

龙 (略) 185号二单元6层601室

10.74/111.65

住宅/住宅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张巧云继承。

张金庭张志鹏

龙 (略) 1层199号部分、185号二单元5层501室

13.26/137.79

商住/住宅、商住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张志鹏继承。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原权利人:张金庭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张金庭张巧云

龙 (略) 185号二单元6层601室

10.74/111.65

住宅/住宅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张巧云继承。

张金庭张志鹏

龙 (略) 1层199号部分、185号二单元5层501室

13.26/137.79

商住/住宅、商住

原产权人张金庭的配偶陈秀珠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张志鹏继承。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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