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驼铃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驼铃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 (略) 中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驼铃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0月14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境内新建驼铃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盐湖220千伏 (略) 工程,线路全长约16.7千米,全线采用单双回架设, (略) 架设15.0千米, (略) 架设1.7千米,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06′34.120″,北纬43°21′02.916″),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05′52.593″,北纬43°26′39.405″)。新建铁塔55基,其中单回直线塔31基,耐张塔24基。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 (略) 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依托附近民房,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和土地整治,植被自然恢复。
(四)项目塔基开挖出土方量全部用于回填、平整及迹地恢复,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施工废弃材料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 (略) 置。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六)项目运营过程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40米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相关要求。
(七)项 (略) 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 (略) 标准要求。
(八)项目 (略) 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 (略) 置。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驼铃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分局”)。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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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 (略) 中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驼铃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0月14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境内新建驼铃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盐湖220千伏 (略) 工程,线路全长约16.7千米,全线采用单双回架设, (略) 架设15.0千米, (略) 架设1.7千米,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06′34.120″,北纬43°21′02.916″),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05′52.593″,北纬43°26′39.405″)。新建铁塔55基,其中单回直线塔31基,耐张塔24基。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 (略) 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依托附近民房,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和土地整治,植被自然恢复。
(四)项目塔基开挖出土方量全部用于回填、平整及迹地恢复,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施工废弃材料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 (略) 置。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六)项目运营过程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40米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相关要求。
(七)项 (略) 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 (略) 标准要求。
(八)项目 (略) 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 (略) 置。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驼铃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分局”)。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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