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 (略) (略) 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巴市卫函〔2024〕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2024年第二期“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审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二、项目代码
2409-*-04-04-*。
三、项目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
(略) 江北大道西段49号。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制定标准统一的检查检验数字化互认项目目录、业务流程规则和数据标准,构建真实、高效的互认数据主题库,打造智能、易用、快捷的互认协同应用与监管功能。 (略) 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检查共享互认服务,为临床医生高效精准地推送重复检查检验项目,切实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和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升医疗服务的便利化、智慧化、数字化水平。
六、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6个月。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3.*元。 (略) 县分摊资金(专项资金)。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0.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0.*千瓦时。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十、工程设计
原则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请在下阶段,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设施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报大建小和故意漏项等。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及时并按程序报批概算调整。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 (略) 进行填报。
(三)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达到相应等保要求,在满足相关功能的前提下,使用国产信创设备,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推动项目建设,充分明确自建系统及数据的权属和管理责任, (略) 络、平台、数据安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 (略) (略) 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巴市卫函〔2024〕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2024年第二期“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审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二、项目代码
2409-*-04-04-*。
三、项目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
(略) 江北大道西段49号。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制定标准统一的检查检验数字化互认项目目录、业务流程规则和数据标准,构建真实、高效的互认数据主题库,打造智能、易用、快捷的互认协同应用与监管功能。 (略) 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检查共享互认服务,为临床医生高效精准地推送重复检查检验项目,切实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和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升医疗服务的便利化、智慧化、数字化水平。
六、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6个月。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3.*元。 (略) 县分摊资金(专项资金)。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0.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0.*千瓦时。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十、工程设计
原则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请在下阶段,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设施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报大建小和故意漏项等。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及时并按程序报批概算调整。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 (略) 进行填报。
(三)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达到相应等保要求,在满足相关功能的前提下,使用国产信创设备,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推动项目建设,充分明确自建系统及数据的权属和管理责任, (略) 络、平台、数据安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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