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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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9号)有关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附件: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永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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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9号)有关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附件: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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