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大曼么幼儿园托班备案完成的公告
关于景洪市大曼么幼儿园托班备案完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 号),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履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卫生健康(委)局查验审核等相关程序, (略) 大曼么幼儿园托班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略) 人口与家庭发展股反映,联系电话:0691-#。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 号),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履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卫生健康(委)局查验审核等相关程序, (略) 大曼么幼儿园托班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略) 人口与家庭发展股反映,联系电话:0691-#。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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