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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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洋新 (略) 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 (略) 审批科。

项目名称:

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陵县籍山镇创业园(籍山镇*地块)

建设单位:

(略) 洋新 (略)

环评机构:

上海 (略)

公示时间

2024.10.25-2024.10.31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新建厂房,购置数控机床、摇臂钻、台钻、剪板机、折弯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下料机、起重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伸缩式喷漆房(喷涂水性漆),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套装配式电力设备构支架及配件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限值要求。运营期,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焊烟 (略) 理;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 (略) 理。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南陵县经 (略) (城西) (略) 理厂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南陵经 (略) (城西) (略) 理厂接管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理。一般固废,如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无铅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截留粉尘、废布袋及滤筒、废钢丸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 (略) 置;危险废物,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778吨/年。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部门意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略) 南陵县生 (略)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洋新 (略) 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 (略) 审批科。

项目名称:

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陵县籍山镇创业园(籍山镇*地块)

建设单位:

(略) 洋新 (略)

环评机构:

上海 (略)

公示时间

2024.10.25-2024.10.31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新建厂房,购置数控机床、摇臂钻、台钻、剪板机、折弯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下料机、起重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伸缩式喷漆房(喷涂水性漆),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套装配式电力设备构支架及配件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限值要求。运营期,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焊烟 (略) 理;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 (略) 理。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南陵县经 (略) (城西) (略) 理厂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南陵经 (略) (城西) (略) 理厂接管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理。一般固废,如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无铅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截留粉尘、废布袋及滤筒、废钢丸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 (略) 置;危险废物,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778吨/年。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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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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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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