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河区水利综合服务站慈溪市徐家浦七塘-九塘河道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河区水利综合服务站慈溪市徐家浦七塘-九塘河道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河区水利综合服务站慈溪市徐家浦(七塘-九塘)河道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08:06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徐家浦(七塘-九塘)河道整治工程

(略) 观海卫镇徐家浦,南 (略) ,北至九塘横江

(略) (略) 水利综合服务站

工程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长度9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状河道宽度小于80米河段(长度400米) 拓宽至80米,新建护岸1830米,新 (略) 760米,新建沿江机耕桥1座, (略) 1座,补种苗木,新建河道监测、拦污等附属设施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营地布置;针对桥基等需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堆场应远离河道,加强桥梁等施工管理。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含泥废水、坑基排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各类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料石、水泥、渣土等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 (略) 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 (略) 线。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站。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需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 (略) 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 (略) 置。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河区水利综合服务站慈溪市徐家浦(七塘-九塘)河道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08:06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徐家浦(七塘-九塘)河道整治工程

(略) 观海卫镇徐家浦,南 (略) ,北至九塘横江

(略) (略) 水利综合服务站

工程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长度9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状河道宽度小于80米河段(长度400米) 拓宽至80米,新建护岸1830米,新 (略) 760米,新建沿江机耕桥1座, (略) 1座,补种苗木,新建河道监测、拦污等附属设施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营地布置;针对桥基等需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堆场应远离河道,加强桥梁等施工管理。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含泥废水、坑基排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各类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料石、水泥、渣土等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 (略) 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 (略) 线。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站。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需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 (略) 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 (略) 置。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