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50~200平方公里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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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50~200平方公里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清流县50~200平方公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内容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是按照《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略))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根据 (略) 域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变化情况和原规划实施情况,结合流域特点,全面梳理原规划成果,重新编制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灌溉规划、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城乡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质保护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水利管理(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规划内容,增加编制总体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方面规划内容。

二、规划环评总结论

清流县50~2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2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以科学规划、合理有序利用水资源为指导思想,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与清流县的相关规划相容。规划水库的实施,将使河流河道水文情势、水资源利用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可以通过优化水库的调度方案,保证最小下泄流量等措施,把影响降至最小。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实施后,可使流域的防洪能力提高,增加流域农作物的产量,保障流域的供水能力。因此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各项工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认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体上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与本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四、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清流县农业农 (略) ;

联系人:(略)水法;

联系电话:(略);

邮箱:*@*26.com。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评单位:福建省环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00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评价协作单位:厦门 (略) ;

地址: (略) (略) 海明大厦4楼;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00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 (略) 络链接形式

链接:http://**-FSYWNeeXVFPg(提取码:z3rk)

清流县农业农 (略)

2024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清流县50~200平方公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内容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是按照《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略))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根据 (略) 域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变化情况和原规划实施情况,结合流域特点,全面梳理原规划成果,重新编制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灌溉规划、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城乡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质保护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水利管理(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规划内容,增加编制总体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方面规划内容。

二、规划环评总结论

清流县50~2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2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以科学规划、合理有序利用水资源为指导思想,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与清流县的相关规划相容。规划水库的实施,将使河流河道水文情势、水资源利用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可以通过优化水库的调度方案,保证最小下泄流量等措施,把影响降至最小。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实施后,可使流域的防洪能力提高,增加流域农作物的产量,保障流域的供水能力。因此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各项工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认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体上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与本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四、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清流县农业农 (略) ;

联系人:(略)水法;

联系电话:(略);

邮箱:*@*26.com。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评单位:福建省环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00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评价协作单位:厦门 (略) ;

地址: (略) (略) 海明大厦4楼;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00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 (略) 络链接形式

链接:http://**-FSYWNeeXVFPg(提取码:z3rk)

清流县农业农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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