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备案的公示第一批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备案的公示第一批
全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略) 场 (略) (略) 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清理工作,经核查,黑龙江 (略) 等14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以下情况:
1、 (略) 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但未依法取消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网络销售备案;
2、企业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 (略) 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中已办理的《 (略) 络销售备案》将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 (略) (略) 街 (略) 市场 (略) 医疗器械监管科
联系电话:0454—*。
特此公示。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5日
监审:齐文宇
审核:柴智
编辑:孟欣
全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略) 场 (略) (略) 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清理工作,经核查,黑龙江 (略) 等14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以下情况:
1、 (略) 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但未依法取消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网络销售备案;
2、企业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 (略) 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中已办理的《 (略) 络销售备案》将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 (略) (略) 街 (略) 市场 (略) 医疗器械监管科
联系电话:0454—*。
特此公示。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5日
监审:齐文宇
审核:柴智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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