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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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安岳县 (略) 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四川捷康 (略) 四川新星 (略) (安岳)红薯精深加工项目、 (略) 安岳分公 (略) 绿色拆解分拣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

通讯地址: (略) 安岳 (略)

邮 编:*

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岳县 (略) 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资环审批安诺〔2024〕6号

2024.10.22

2

四川捷康 (略) 四川新星 (略) (安岳)红薯精深加工项目

资环审批安诺〔2024〕7号

2024.10.22

3

(略) 安岳分公 (略) 绿色拆解分拣中心

资环审批安诺〔2024〕8号

2024.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安岳县 (略) 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四川捷康 (略) 四川新星 (略) (安岳)红薯精深加工项目、 (略) 安岳分公 (略) 绿色拆解分拣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

通讯地址: (略) 安岳 (略)

邮 编:*

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岳县 (略) 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资环审批安诺〔2024〕6号

2024.10.22

2

四川捷康 (略) 四川新星 (略) (安岳)红薯精深加工项目

资环审批安诺〔2024〕7号

2024.10.22

3

(略) 安岳分公 (略) 绿色拆解分拣中心

资环审批安诺〔2024〕8号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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