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一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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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一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一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港 (略) 大路 (略) 一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22号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22号港务 (略) 大路章技改.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一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港 (略) 大路 (略) 一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22号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22号港务 (略) 大路章技改.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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