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衢州衢江山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衢江区乡镇水厂提质提标建设工程--黄坛口乡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衢州衢江山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衢江区乡镇水厂提质提标建设工程--黄坛口乡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衢江 (略) (略) 乡镇水厂提质提标建设工程--黄坛口乡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21号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21号山农农业黄坛口.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衢江 (略) (略) 乡镇水厂提质提标建设工程--黄坛口乡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21号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21号山农农业黄坛口.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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