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元照明灯饰有限公司扩建竣工调试公示
东莞市宏元照明灯饰有限公司扩建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略) (略) 道滘镇永 (略) 3号A2栋。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9"57.030",东经:113°39"17.860",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件。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A2栋生产车间保持不变,新增 (略) 的A7栋2F作为生产车间进行扩建,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9"57.620",东经:113°39"15.520",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投资额#元,扩建部分增加 (略) 内A5栋3F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增加550m2,建筑面积增加550m2。
2、项目增加照明灯产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照明灯90t/a,新增的设备有1台拌料机、8台挤出机、5台注塑机、1台裁切机、1条焊接生产线(配套5把电烙铁)、1台破碎机和1台冷却水塔。
3、项目取消员工饭堂,项目食宿情况由“仅在项目内设厨房用餐,不在项目内住宿”改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元,项目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75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照明灯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件、照明灯90吨。
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7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2724号。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何龙波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项目建设信息
建设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
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0日。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6日。(20个工作日)。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略) (略) 道滘镇永 (略) 3号A2栋。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9"57.030",东经:113°39"17.860",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件。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A2栋生产车间保持不变,新增 (略) 的A7栋2F作为生产车间进行扩建,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9"57.620",东经:113°39"15.520",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投资额#元,扩建部分增加 (略) 内A5栋3F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增加550m2,建筑面积增加550m2。
2、项目增加照明灯产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照明灯90t/a,新增的设备有1台拌料机、8台挤出机、5台注塑机、1台裁切机、1条焊接生产线(配套5把电烙铁)、1台破碎机和1台冷却水塔。
3、项目取消员工饭堂,项目食宿情况由“仅在项目内设厨房用餐,不在项目内住宿”改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元,项目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75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照明灯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件、照明灯90吨。
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7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2724号。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何龙波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项目建设信息
建设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
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0日。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6日。(20个工作日)。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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