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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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略) 民、青年人、工薪收入 (略) 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1.征集项目范围:本 (略) 域为 (略) 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2.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2.面积: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3.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征集程序

1.?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项目。收购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六、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克 (略) 308室( (略) 12号)

报名邮箱:*@*63.com

联系人:王壮

联系电话:(略)

克东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28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略) 民、青年人、工薪收入 (略) 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1.征集项目范围:本 (略) 域为 (略) 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2.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2.面积: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3.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征集程序

1.?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项目。收购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六、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克 (略) 308室( (略) 12号)

报名邮箱:*@*63.com

联系人:王壮

联系电话:(略)

克东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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