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铁厂镇、来牟镇、长山镇、金花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长山镇双河村安置点工程
荣县铁厂镇、来牟镇、长山镇、金花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长山镇双河村安置点工程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要求,荣县长山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9月19日在荣县铁厂镇、来牟镇、长山镇、金花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长山镇双河村安置点工程现场主持召开了“荣县铁厂镇、来牟镇、长山镇、金花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长山镇双河村安置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经质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向荣县长山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资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廖伟/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王进春/#
建设单位:荣县长山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筑邦天下 (略)
监测单位:四川中亿城 (略)
建设地点:四川省/ (略) /荣县
备注: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要求,荣县长山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9月19日在荣县铁厂镇、来牟镇、长山镇、金花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长山镇双河村安置点工程现场主持召开了“荣县铁厂镇、来牟镇、长山镇、金花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长山镇双河村安置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经质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向荣县长山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资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廖伟/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王进春/#
建设单位:荣县长山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筑邦天下 (略)
监测单位:四川中亿城 (略)
建设地点:四川省/ (略) /荣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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