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东城区永挂2024-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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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东城区永挂2024-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略) 永挂2024-6号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略) 以北、 (略) 以西,调查总面积为10.6334公顷(合159.501亩),四至范围:北至神火蓝城熙园和空地,南 (略) ,西 (略) , (略) ,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33.*°。 (略) 演集镇谢楼村,现该地块已完成收储,拟供应。

(略) 测 (略) 出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该地块地类为耕地(*m2)、林地(*m2)、坑塘水面(5080m2)、沟渠(1403m2)、农村宅基地(*m2)、 (略) (2566m2)、 (略) (1420m2)、设施农用地(520m2)和其他园地(353m2)。

根据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一类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 (略) ;地块内无工业废水输送 (略) 理设施、渗坑渗井,地块内不涉及外来污染土壤,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无外来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废等)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或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

本次土壤调查在地块内布置了21个快速筛查检测点(1#~21#),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根据快筛结果统计分析,本地块的快筛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检出值较接近。经查阅《河南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河南农业[J];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8年第10期),除镉检出值略大于河南省的背景值,其他元素的含量在河南省的背景值范围内;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的企业主要有河 (略) 、 (略) 、 (略) 、中 (略) 加油站、中 (略) 加油站、河南 (略) 、建筑仓库、养鸡场、河南维 (略) 等企业,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可知,以上企业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企业为河 (略) 、中 (略) 加油站、中 (略) 加油站,结合企业生产 (略) 自然环境信息可知,三家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可以忽略,综上,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的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可以忽略。

综上,调查地块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都不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构成影响,且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农用地变更8项污染物识别均为否的条件,所以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用于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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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永挂2024-6号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略) 以北、 (略) 以西,调查总面积为10.6334公顷(合159.501亩),四至范围:北至神火蓝城熙园和空地,南 (略) ,西 (略) , (略) ,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33.*°。 (略) 演集镇谢楼村,现该地块已完成收储,拟供应。

(略) 测 (略) 出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该地块地类为耕地(*m2)、林地(*m2)、坑塘水面(5080m2)、沟渠(1403m2)、农村宅基地(*m2)、 (略) (2566m2)、 (略) (1420m2)、设施农用地(520m2)和其他园地(353m2)。

根据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一类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 (略) ;地块内无工业废水输送 (略) 理设施、渗坑渗井,地块内不涉及外来污染土壤,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无外来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废等)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或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

本次土壤调查在地块内布置了21个快速筛查检测点(1#~21#),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根据快筛结果统计分析,本地块的快筛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检出值较接近。经查阅《河南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河南农业[J];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8年第10期),除镉检出值略大于河南省的背景值,其他元素的含量在河南省的背景值范围内;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的企业主要有河 (略) 、 (略) 、 (略) 、中 (略) 加油站、中 (略) 加油站、河南 (略) 、建筑仓库、养鸡场、河南维 (略) 等企业,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可知,以上企业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企业为河 (略) 、中 (略) 加油站、中 (略) 加油站,结合企业生产 (略) 自然环境信息可知,三家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可以忽略,综上,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的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可以忽略。

综上,调查地块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都不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构成影响,且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农用地变更8项污染物识别均为否的条件,所以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用于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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