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新建环水 (略) 占用毛家坞水库水域面积为757.97㎡。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

联系方式:0572-*

申请人:安吉县孝丰镇新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

2、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安 (略)

2024年10月28日


*-*-569-公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新建环水 (略) 占用毛家坞水库水域面积为757.97㎡。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

联系方式:0572-*

申请人:安吉县孝丰镇新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

2、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孝丰镇新村村毛家坞水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安 (略)

2024年10月28日


*-*-569-公告公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