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徐州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 (略) 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2024年9月5日)及所附材料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浙 (略) 编制完成。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 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403-*-89-01-*)。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07平方米(折合17.0亩),总建筑面积 6651.95平方米,主要为1栋主体建筑(3层)和一个变电所(1层)。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室外给排水、道路、绿化、安保等附属设施。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等相关设计,下一步,请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密施工组织,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五、工程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 (略) 财政投资*元,专项资金投资*元。
请项目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提前报告,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办核定。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下步工作的依据,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若项目在申请审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已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手续无效。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完成节能等相关验收工作,并及时于江苏省投资 (略) 登记开工及竣工信息。
附:初步设计概算汇总表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 (略) 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2024年9月5日)及所附材料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浙 (略) 编制完成。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 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403-*-89-01-*)。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07平方米(折合17.0亩),总建筑面积 6651.95平方米,主要为1栋主体建筑(3层)和一个变电所(1层)。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室外给排水、道路、绿化、安保等附属设施。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等相关设计,下一步,请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密施工组织,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五、工程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 (略) 财政投资*元,专项资金投资*元。
请项目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提前报告,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办核定。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下步工作的依据,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若项目在申请审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已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手续无效。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完成节能等相关验收工作,并及时于江苏省投资 (略) 登记开工及竣工信息。
附:初步设计概算汇总表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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