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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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略) 函〔2024〕283号)要求,现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略) 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 (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 (略) 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 (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 (略) 理。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 (略) 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 (略) 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行动部署,依法 (略) 。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 (略) ,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略) 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 (略) 投诉举报事项;要充 (略) (略) (略) 作用, (略)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 (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通报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并及时交流推广各地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 (略)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略) 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 (略) 理情况汇总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日

  转载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载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转载链接:http://**_(略).html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略) 函〔2024〕283号)要求,现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略) 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 (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 (略) 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 (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 (略) 理。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 (略) 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 (略) 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行动部署,依法 (略) 。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 (略) ,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略) 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 (略)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 (略) 投诉举报事项;要充 (略) (略) (略) 作用, (略)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 (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通报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并及时交流推广各地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 (略)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略) 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 (略) 理情况汇总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日

  转载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载时间: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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