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10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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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10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再生建筑材料产品升级改造和环保提升项目

(略) (略) 仙河 (略) 以东

东营 (略)

山东 (略)

对原有年产(略)吨再生建筑材料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压减淘汰(略)吨再生建筑材料产能,依托现有密闭料棚、破碎机等设备,配套部分设备和环保设施,利用周边企业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筑材料(水泥稳定碎石),实现消纳周边固体废弃物、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完成后,原有再生建筑材料产能降低至(略)吨,再生建筑材料(水泥稳定碎石)产能(略)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废气经“SNCR+SCR+钠碱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3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备料及仓储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料棚密闭等方式降低排放量,氨逃逸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标准》(GB (略)-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二)废水污染防治。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脱硫;脱硫废水回用于渣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东营 (略) (略) 理,排入羊栏河,最终汇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及东营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 (略) ,通过隔音、隔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一般废包装、废树脂、脱硫除尘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灰渣暂存于渣场,委托有资 (略) 置;液碱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手套及含油抹布、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2

河口采油厂义南接转站原油及采出水设施隐患治理工程

(略) (略) 义和镇340国道南侧2100m现有站场内

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

中石化(山东) (略)

对现 (略) 理系统进行改造,拆除800m3拱顶缓冲油罐,新建1座500m3事故油罐及连接管线,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的原油;对原 (略) 理系统进行更新,更新1座1000m3污水缓冲罐及800m连接管线;对注水及回注系统进行更新,新建2座高压阀组及320m注水管线; (略) (略) 南侧闲置生产用房,改 (略) 西侧 (略) 理区,东 (略) 理、注水 (略) ,进站北侧 (略) ;并配套改建自控、供电、消防、通信、构筑物、供暖等系统。该工程技改投产后,义南站站场级别降为五级, (略) 理能力不变, (略) 理能力为8000m3/d, (略) 理能力为400t/d, (略) 理能力为1.5×104Nm3/d。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设施清理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施工单位配套的撬装式油气回收装 (略) 理;设置切割烟尘净化器,热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的烟尘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移动设备符合国三以上标准并取得环保手续;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运营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略)烷总烃、臭气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H2S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站场加热炉以脱硫伴生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 2 “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各项控制措施应符合《(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 (略) 理系统;设备清洗施工配套的蒸汽发生器的排污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和储罐、烃类管线及设备二次清洗废水,收集排入站场现有 (略) 理系统,经“重力沉降+二级过滤”处理工艺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工艺废水产生,站场采 (略) 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略)-2013)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略))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清罐底泥、污染土壤、首次清洗废液、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建筑垃圾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 (略) 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运营期废过滤介质,清罐底泥,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 (略) 理;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略))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运营期不新增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再生建筑材料产品升级改造和环保提升项目

(略) (略) 仙河 (略) 以东

东营 (略)

山东 (略)

对原有年产(略)吨再生建筑材料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压减淘汰(略)吨再生建筑材料产能,依托现有密闭料棚、破碎机等设备,配套部分设备和环保设施,利用周边企业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筑材料(水泥稳定碎石),实现消纳周边固体废弃物、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完成后,原有再生建筑材料产能降低至(略)吨,再生建筑材料(水泥稳定碎石)产能(略)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废气经“SNCR+SCR+钠碱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3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备料及仓储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料棚密闭等方式降低排放量,氨逃逸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标准》(GB (略)-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二)废水污染防治。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脱硫;脱硫废水回用于渣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东营 (略) (略) 理,排入羊栏河,最终汇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及东营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 (略) ,通过隔音、隔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一般废包装、废树脂、脱硫除尘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灰渣暂存于渣场,委托有资 (略) 置;液碱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手套及含油抹布、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2

河口采油厂义南接转站原油及采出水设施隐患治理工程

(略) (略) 义和镇340国道南侧2100m现有站场内

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

中石化(山东) (略)

对现 (略) 理系统进行改造,拆除800m3拱顶缓冲油罐,新建1座500m3事故油罐及连接管线,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的原油;对原 (略) 理系统进行更新,更新1座1000m3污水缓冲罐及800m连接管线;对注水及回注系统进行更新,新建2座高压阀组及320m注水管线; (略) (略) 南侧闲置生产用房,改 (略) 西侧 (略) 理区,东 (略) 理、注水 (略) ,进站北侧 (略) ;并配套改建自控、供电、消防、通信、构筑物、供暖等系统。该工程技改投产后,义南站站场级别降为五级, (略) 理能力不变, (略) 理能力为8000m3/d, (略) 理能力为400t/d, (略) 理能力为1.5×104Nm3/d。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设施清理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施工单位配套的撬装式油气回收装 (略) 理;设置切割烟尘净化器,热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的烟尘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移动设备符合国三以上标准并取得环保手续;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运营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略)烷总烃、臭气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H2S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站场加热炉以脱硫伴生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 2 “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各项控制措施应符合《(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 (略) 理系统;设备清洗施工配套的蒸汽发生器的排污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和储罐、烃类管线及设备二次清洗废水,收集排入站场现有 (略) 理系统,经“重力沉降+二级过滤”处理工艺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工艺废水产生,站场采 (略) 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略)-2013)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略))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清罐底泥、污染土壤、首次清洗废液、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建筑垃圾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 (略) 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运营期废过滤介质,清罐底泥,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 (略) 理;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略))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运营期不新增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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