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
苏自然资预〔2024〕3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新建淮安东船闸1座,长度3.93千米,改建桥梁3座。项目建设对于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略) 淮城街道、山阳街道、石塘镇,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涉及生态空 (略) 73.6517公顷,2024年7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符合生态空 (略) 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报告,该项目涉及大运河核 (略) (略) 12.6844公顷、大运河核 (略) 滨河生态空间20.2871公顷、大运河核 (略) (略) 域24.2033公顷,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 (略) 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 号)管控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83.338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165公顷(含耕地4.9342公顷),建设用地44.7816公顷,未利用地17.6408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
苏自然资预〔2024〕3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新建淮安东船闸1座,长度3.93千米,改建桥梁3座。项目建设对于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略) 淮城街道、山阳街道、石塘镇,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涉及生态空 (略) 73.6517公顷,2024年7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符合生态空 (略) 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报告,该项目涉及大运河核 (略) (略) 12.6844公顷、大运河核 (略) 滨河生态空间20.2871公顷、大运河核 (略) (略) 域24.2033公顷,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 (略) 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 号)管控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83.338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165公顷(含耕地4.9342公顷),建设用地44.7816公顷,未利用地17.6408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