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局编制了《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略) (略) 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也可在“ (略) (略) ”(http://**)“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略) (略) (略)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 (略) 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略) 负责向社会主 (略) (略) 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略) 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定、下属单位);
2.政策法规(包括涉及行政审批各条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略) (略) 阶段性规划、计划,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应急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各类应急管理预案);
5. (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略) (略) 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各类信息( (略) (略) 工作动态信息,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重点工作、项目类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和各类民生服务类信息及公告公示);
7.政策解读(包括行政审批各条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解读);
8.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内);
9.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 (略) (略) ”(http://**)是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 (略) 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 (略)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等目录分类方式。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可选择标题、正文、文号等)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在区档案馆设有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公众可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相关文件。另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 (略) 、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 (略) 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 (略) (略) ”(http://**)上自行复制电子版本。
(1) (略) 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 (略)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查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渠道提交至受理机构。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纸质《申请表》填写好后邮寄(不接受到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当面递交申请的,请将填写好的纸质《申请表》 (略) (略) 秘书科。
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受理除以上三种申请方式外的任何方式的申请。
2. (略) 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略) (略) 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 (略) 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 (略) 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 (略) 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略) 办公室作为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略) (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字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3688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数字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12-*;邮政编码:*,电子邮箱:*@*na.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办理)。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7: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局编制了《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略) (略) 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也可在“ (略) (略) ”(http://**)“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略) (略) (略)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 (略) 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略) 负责向社会主 (略) (略) 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略) 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定、下属单位);
2.政策法规(包括涉及行政审批各条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略) (略) 阶段性规划、计划,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应急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各类应急管理预案);
5. (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略) (略) 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各类信息( (略) (略) 工作动态信息,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重点工作、项目类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和各类民生服务类信息及公告公示);
7.政策解读(包括行政审批各条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解读);
8.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内);
9.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 (略) (略) ”(http://**)是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 (略) 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 (略)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等目录分类方式。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可选择标题、正文、文号等)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在区档案馆设有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公众可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相关文件。另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 (略) 、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 (略) 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 (略) (略) ”(http://**)上自行复制电子版本。
(1) (略) 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 (略)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查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渠道提交至受理机构。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纸质《申请表》填写好后邮寄(不接受到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当面递交申请的,请将填写好的纸质《申请表》 (略) (略) 秘书科。
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受理除以上三种申请方式外的任何方式的申请。
2. (略) 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略) (略) 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 (略) 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 (略) 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 (略) 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略) 办公室作为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略) (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字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3688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数字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12-*;邮政编码:*,电子邮箱:*@*na.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办理)。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7: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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