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段)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6〕721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967.999公顷(其中耕地818.1807公顷、非耕农用地149.8183公顷)、未利用地81.619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2.363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9.9645公顷(其中耕地25.7823公顷、非耕农用地14.1822公顷)、未利用地0.028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668公顷,转用集体农用地3.9283公顷(其中耕地3.9088公顷、非耕农用地0.019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0.9702公顷, (略) 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其中3.9283公顷拆迁安置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剩余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原申报拆迁安置用地中涉及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744公顷,不 (略) 批准用地权限,从此次申报用地中予以核减,由当地人民政府另行安排。
三、 (略) 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16年11月18日
(略) 人民政府: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段)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6〕721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967.999公顷(其中耕地818.1807公顷、非耕农用地149.8183公顷)、未利用地81.619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2.363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9.9645公顷(其中耕地25.7823公顷、非耕农用地14.1822公顷)、未利用地0.028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668公顷,转用集体农用地3.9283公顷(其中耕地3.9088公顷、非耕农用地0.019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0.9702公顷, (略) 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邯郸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其中3.9283公顷拆迁安置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剩余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原申报拆迁安置用地中涉及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744公顷,不 (略) 批准用地权限,从此次申报用地中予以核减,由当地人民政府另行安排。
三、 (略) 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16年11月1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