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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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石井协盛板材厂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协盛板材厂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 (略) ( (略) 下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协盛板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原址上不新增用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扩建,新增投资#元,新增拉锯、大切机、修边机、建修面机等设备,同时建设单位拟购置一条烘干线,扩建后全部大理石板材在设内刷胶后进入烘干线烘干,预计年增产大理石板材#m2、花岗岩石板材#m2。扩建后根据生产需求重新 (略) 布局,扩建后预计产能为年总产大理石板材#m2、花岗岩石板材#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略) 南 (略) 理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规定。

   (略) 刷胶、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略) 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 (略) 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项目烘干线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鼓励执行标准。

  6.3噪声

  项目所在地声环 (略) 划 (略)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 (略) 进一步加工回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安翰达 (略) 统一清运,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设立危废暂存间,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有用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并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建议建设单位保留回收凭证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石井协盛板材厂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协盛板材厂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 (略) ( (略) 下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协盛板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原址上不新增用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扩建,新增投资#元,新增拉锯、大切机、修边机、建修面机等设备,同时建设单位拟购置一条烘干线,扩建后全部大理石板材在设内刷胶后进入烘干线烘干,预计年增产大理石板材#m2、花岗岩石板材#m2。扩建后根据生产需求重新 (略) 布局,扩建后预计产能为年总产大理石板材#m2、花岗岩石板材#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略) 南 (略) 理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规定。

   (略) 刷胶、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略) 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 (略) 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项目烘干线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鼓励执行标准。

  6.3噪声

  项目所在地声环 (略) 划 (略)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 (略) 进一步加工回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安翰达 (略) 统一清运,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设立危废暂存间,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有用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并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建议建设单位保留回收凭证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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