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现代经济管理进修学院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现代经济管理进修学院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上海现代经济 (略) :
你们关于上海现代经济 (略) 举办者变更的申请报告及变更材料已收悉。 (略) 静安教育评估中心提供的上海现代经济 (略) 举办者变更材料的评估报告及上海申北 (略) 出具的验资报告(申北会所验字(2024)第005 号),变更后的学校条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现代经济 (略) 由原举办者高峰变更为上海 (略) ,法定代表人史小彤。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项。
望你们坚持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培训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上海现代经济 (略) :
你们关于上海现代经济 (略) 举办者变更的申请报告及变更材料已收悉。 (略) 静安教育评估中心提供的上海现代经济 (略) 举办者变更材料的评估报告及上海申北 (略) 出具的验资报告(申北会所验字(2024)第005 号),变更后的学校条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现代经济 (略) 由原举办者高峰变更为上海 (略) ,法定代表人史小彤。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项。
望你们坚持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培训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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