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然新能源科技萧县有限公司逆变器研发生产及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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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然新能源科技萧县有限公司逆变器研发生产及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格然新能源科技(萧县)有限公司逆变器研发生产及新能源 (略)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关于格然新能源科技(萧县)有限公司逆变器研发生产及新能源 (略)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文号:?萧环建【2024】37号.doc

发文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项目代码:2402-(略)-04-01-(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 (略) 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557-(略) 0557-(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格然新能源科技(萧县)有限公司逆变器研发生产及新能源 (略)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关于格然新能源科技(萧县)有限公司逆变器研发生产及新能源 (略)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文号:?萧环建【2024】37号.doc

发文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项目代码:2402-(略)-04-01-(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 (略) 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557-(略) 055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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