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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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安县 (略) 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1-23

宗地总面积:

(略)平方米

宗地坐落:

高峰镇青山村六组冷水河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不小于0.8

建筑密度(%):

不小于40%

绿化率:

不大于15%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地明细:

用地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略)㎡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94

起始价:

1858.(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6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到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到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节假日不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附属设施必须建在用地界限之内,与其它永久性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应规定留足一定距离,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 (略) 41号

联 系 人:狄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914-(略)

开户单位:镇安县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镇安县支行

开户账号:(略)49


镇安县 (略)

2024年10月25日

经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安县 (略) 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1-23

宗地总面积:

(略)平方米

宗地坐落:

高峰镇青山村六组冷水河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不小于0.8

建筑密度(%):

不小于40%

绿化率:

不大于15%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地明细:

用地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略)㎡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94

起始价:

1858.(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6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到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到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镇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节假日不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附属设施必须建在用地界限之内,与其它永久性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应规定留足一定距离,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 (略) 41号

联 系 人:狄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914-(略)

开户单位:镇安县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镇安县支行

开户账号:(略)49


镇安县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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