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2023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JX01乌江镇百姓村脉杨自然村建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和县2023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JX01乌江镇百姓村脉杨自然村建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本情况:和县2023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JX01(乌江镇百姓村脉杨自然 (略) )地块,位于和县乌江镇乌江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1°51′50.518″,东经118°26′40.799″。总面积3234m2。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根据调查地块勘测定界图,该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为此,需要对原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2023年11月1日,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 (略) 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项目地块从历史至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白菜、玉米等。在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地块周边 1 km 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小区、公共设施、学校、河流;地块周围约 1km 范围内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 (略) 域对本地块造 (略) 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 (略) 于可接受水平,满足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本项目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娟伟,电话:*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基本情况:和县2023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JX01(乌江镇百姓村脉杨自然 (略) )地块,位于和县乌江镇乌江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1°51′50.518″,东经118°26′40.799″。总面积3234m2。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根据调查地块勘测定界图,该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为此,需要对原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2023年11月1日,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 (略) 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项目地块从历史至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白菜、玉米等。在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地块周边 1 km 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小区、公共设施、学校、河流;地块周围约 1km 范围内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 (略) 域对本地块造 (略) 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 (略) 于可接受水平,满足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本项目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娟伟,电话:*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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