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陵川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方略,立足水土保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二、时间安排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县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摸底情况,确定了2024年县级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
本次工作开展时间为8月—10月。主要对县级审批在建项目和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跟踪检查。
三、工作方式
1.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对各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客观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5日前 (略) 水保生态事务站。
2.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及“ (略) +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在建、完建项目全覆盖。验收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质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
四、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其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审批情况。
4.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及防治效果。如因方案编制原因造成措施无法落实的,也应记录。
5.表土剥离、保存及利用情况等。
6.弃土(渣)场、取土场水土保持防护情况。
7.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监测、监理工作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上报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等。
8.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9.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10.历次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1.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上述各工作内容检查情况填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记录表 (附件3),中介机构工作开展存在问题的,一并填写。
(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重点核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试行 )》的要求,做好有关材料、实地查看等准备和配合工作,并组织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就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说明答疑。
五、其他要求
1.各生产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在监督检查前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做好相关检查事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2.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均承担相应责任,本次工作将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 (略) ,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有关 (略) ,实行联合惩戒。
3.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整改结束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1.2024年监督检查项目清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记录表
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表
陵 (略)
2024年8月26日
各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方略,立足水土保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二、时间安排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县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摸底情况,确定了2024年县级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
本次工作开展时间为8月—10月。主要对县级审批在建项目和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跟踪检查。
三、工作方式
1.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对各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客观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5日前 (略) 水保生态事务站。
2.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及“ (略) +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在建、完建项目全覆盖。验收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质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
四、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其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审批情况。
4.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及防治效果。如因方案编制原因造成措施无法落实的,也应记录。
5.表土剥离、保存及利用情况等。
6.弃土(渣)场、取土场水土保持防护情况。
7.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监测、监理工作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上报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等。
8.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9.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10.历次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1.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上述各工作内容检查情况填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记录表 (附件3),中介机构工作开展存在问题的,一并填写。
(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重点核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试行 )》的要求,做好有关材料、实地查看等准备和配合工作,并组织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就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说明答疑。
五、其他要求
1.各生产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在监督检查前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做好相关检查事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2.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均承担相应责任,本次工作将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 (略) ,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有关 (略) ,实行联合惩戒。
3.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整改结束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1.2024年监督检查项目清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记录表
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表
陵 (略)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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