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4年10月2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4年10月2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关于2024年10月2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管理委员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管理委员会
邮 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年产#吨液体硅酸钠建设项目 | 2024年10月24日 | (略) | 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 (略) | 项目计划投资#元,建设一条液体硅酸钠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冷却及过 (略) 、原料及 (略) 等生产设施,废 (略) 理、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渗等环保及风险防范设施。 | 一、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石英砂加料过程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覆膜袋式 (略) 理达标,由P1排气筒(20m)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后,由P2排气筒(15m)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 (略) (略) (略) (略) 理厂;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略) 理厂。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滤机、泵类、风机等。经基础减振、消音,并综合考虑隔声、围挡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因素,经预测,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最近环境敏感点陈营村距离项目860m,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机产生的滤渣,覆膜袋式储存器产生的收尘灰,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覆膜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及生活垃圾等。废油属于危险废物,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 (略) 理处置;滤渣属于一般固废, (略)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收尘灰属于一般固废,返回加料斗,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覆膜袋式除尘器产生废滤袋属于一般固废, (略)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运综合利用或合规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 (略) 理。固废均得 (略) 置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 0398-# |
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关于2024年10月2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管理委员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管理委员会
邮 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年产#吨液体硅酸钠建设项目 | 2024年10月24日 | (略) | 三门 (略) 先进制造 (略) | (略) | 项目计划投资#元,建设一条液体硅酸钠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冷却及过 (略) 、原料及 (略) 等生产设施,废 (略) 理、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渗等环保及风险防范设施。 | 一、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石英砂加料过程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覆膜袋式 (略) 理达标,由P1排气筒(20m)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后,由P2排气筒(15m)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 (略) (略) (略) (略) 理厂;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略) 理厂。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滤机、泵类、风机等。经基础减振、消音,并综合考虑隔声、围挡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因素,经预测,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最近环境敏感点陈营村距离项目860m,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机产生的滤渣,覆膜袋式储存器产生的收尘灰,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覆膜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及生活垃圾等。废油属于危险废物,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 (略) 理处置;滤渣属于一般固废, (略)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收尘灰属于一般固废,返回加料斗,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覆膜袋式除尘器产生废滤袋属于一般固废, (略)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运综合利用或合规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 (略) 理。固废均得 (略) 置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 0398-#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