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 (略)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所在地: (略) (略) 新桥镇夹港口西侧
项目概况:企业拆除现有长江趸船,改扩建为1座(略)吨级固定散货码头,在利用现有岸线和周围剩余边角岸线的基础上,提高码头规模和通过能力,新增3台M40-40固定式吊机、卸料料斗等设备,新增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同时拟新增部分用地,位于现有(略)域北侧、滨江线 (略) 之间,占地面积约4.(略)m2,主要设置散货料仓和相关生产辅助设施,用于散货的堆存。此外,保留内河现有1个1000吨级泊位,1台600t/h卸船机,3台固定式吊机等现有设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 (略) 络链接:http://**-7SqfF4jA?pwd=hiz5(提取码:hiz5)
(2)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3)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7SqfF4jA?pwd=hiz5(提取码:hiz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桥镇夹港口西侧
联系人:冯总
联系电话:0523-(略)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海盈生 (略) (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70号河海科技大厦1505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略)
E-mail:*@*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略) (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 (略)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所在地: (略) (略) 新桥镇夹港口西侧
项目概况:企业拆除现有长江趸船,改扩建为1座(略)吨级固定散货码头,在利用现有岸线和周围剩余边角岸线的基础上,提高码头规模和通过能力,新增3台M40-40固定式吊机、卸料料斗等设备,新增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同时拟新增部分用地,位于现有(略)域北侧、滨江线 (略) 之间,占地面积约4.(略)m2,主要设置散货料仓和相关生产辅助设施,用于散货的堆存。此外,保留内河现有1个1000吨级泊位,1台600t/h卸船机,3台固定式吊机等现有设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 (略) 络链接:http://**-7SqfF4jA?pwd=hiz5(提取码:hiz5)
(2)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3)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7SqfF4jA?pwd=hiz5(提取码:hiz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桥镇夹港口西侧
联系人:冯总
联系电话:0523-(略)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海盈生 (略) (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70号河海科技大厦1505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略)
E-mail:*@*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略) (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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