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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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

(略) 发 (略) 关于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略)元,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不需进行土建,依托现有项目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在现有项目已建好的厂房车间2内新增真空镀钛、无指纹、喷砂、乱纹、拉丝生产线,新增相应环保工程,本项目达产后,年可新增高端装饰不锈钢板产品(略)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346.3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414.(略)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略)立方米;其项目真空镀钛不锈钢板、无指纹不锈钢板、喷砂不锈钢板、乱纹不锈钢板、拉丝不锈钢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101.56千克标准煤/吨、22.23千克标准煤/吨、1.09千克标准煤/吨、0.48千克标准煤/吨、0.27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略)-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略))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 (略) (略) (略) 留存, (略)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该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28日

(略) 发 (略) 关于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略)元,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不需进行土建,依托现有项目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在现有项目已建好的厂房车间2内新增真空镀钛、无指纹、喷砂、乱纹、拉丝生产线,新增相应环保工程,本项目达产后,年可新增高端装饰不锈钢板产品(略)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346.3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414.(略)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略)立方米;其项目真空镀钛不锈钢板、无指纹不锈钢板、喷砂不锈钢板、乱纹不锈钢板、拉丝不锈钢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101.56千克标准煤/吨、22.23千克标准煤/吨、1.09千克标准煤/吨、0.48千克标准煤/吨、0.27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略)-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略))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 (略) (略) (略) 留存, (略)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该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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