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4〕20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4〕20号
汤阴县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5LL2F68
地址:汤阴县菜园镇菜园东街818号
法定代表人:钱希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7月 (略) 执法人员陪同环 保部帮扶组对汤阴县德诚机 (略) 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常营业, (略) 业务大厅内河南省机 (略) 相关机动车尾气检测档发现,202 (略) 对车牌号码豫E90V15蓝牌柴油车进行了检测,检测视频显示,2024年7月19日12时27分35秒开始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你公司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略))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格林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编号:(略)(略))判定结果合格。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检测时明显烟度视频,照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校准证书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审车收费收据复印件,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3环责改字〔2024〕2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2024年9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车辆豫E90V15车主对车辆进行了检修,于9月20日重新上线检测合格。检验报告编号:((略)(略))现已完成对豫E90V15车辆的重新检测。
2024年9月2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523环罚告字〔2024〕29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10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 (略) 罚1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略) 罚金额上限(M):(略), (略) 罚金额下限(N):
(略),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3,1],处罚金额(X):(略),代入公式:(略)=(略)+((略)-(略))x[(1/5)2+(12+12+32+12)/(52x4)]x50%最终裁量金额:(略)。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违法行为作出以 (略) 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略)佰(略)(略)元整(260元整),并处罚款(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元整)。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 (略)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 (略)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略)(略);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823】房间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 (略) 【809】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汤阴县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5LL2F68
地址:汤阴县菜园镇菜园东街818号
法定代表人:钱希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7月 (略) 执法人员陪同环 保部帮扶组对汤阴县德诚机 (略) 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常营业, (略) 业务大厅内河南省机 (略) 相关机动车尾气检测档发现,202 (略) 对车牌号码豫E90V15蓝牌柴油车进行了检测,检测视频显示,2024年7月19日12时27分35秒开始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你公司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略))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格林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编号:(略)(略))判定结果合格。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检测时明显烟度视频,照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校准证书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审车收费收据复印件,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3环责改字〔2024〕2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2024年9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车辆豫E90V15车主对车辆进行了检修,于9月20日重新上线检测合格。检验报告编号:((略)(略))现已完成对豫E90V15车辆的重新检测。
2024年9月2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523环罚告字〔2024〕29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10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 (略) 罚1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略) 罚金额上限(M):(略), (略) 罚金额下限(N):
(略),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3,1],处罚金额(X):(略),代入公式:(略)=(略)+((略)-(略))x[(1/5)2+(12+12+32+12)/(52x4)]x50%最终裁量金额:(略)。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违法行为作出以 (略) 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略)佰(略)(略)元整(260元整),并处罚款(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元整)。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 (略)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 (略)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略)(略);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823】房间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 (略) 【809】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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