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通市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龙安镇彪水岩塘坝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关于昭通市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龙安镇彪水岩塘坝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政土复〔2024〕219 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龙安 镇彪水岩塘坝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昭政请 〔2024〕40 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彝良县将龙安镇摸槽村民委员会、 (略) 居民委 员会、岩贤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农用地 0.4135 公顷(耕地 0.030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农用地 0.5827 公顷(不占用耕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 0.9962 公顷, (略) 彝良县农 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龙安镇彪水岩塘坝饮水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当地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要求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承诺做好征地补偿标 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 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 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 签订压覆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审批手续的,不得转发征 转用地批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七、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
云政土复〔2024〕219 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龙安 镇彪水岩塘坝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昭政请 〔2024〕40 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彝良县将龙安镇摸槽村民委员会、 (略) 居民委 员会、岩贤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农用地 0.4135 公顷(耕地 0.030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农用地 0.5827 公顷(不占用耕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 0.9962 公顷, (略) 彝良县农 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龙安镇彪水岩塘坝饮水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当地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要求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承诺做好征地补偿标 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 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 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 签订压覆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审批手续的,不得转发征 转用地批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七、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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