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通市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角奎街道中寨小二型水库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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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角奎街道中寨小二型水库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政土复〔2024〕164 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角奎 街道中寨小(二)型水库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昭政请〔2024〕29 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彝良县将角奎街道位卓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农用 地 0.3013 公顷(不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另征收集体农用地 1.0766 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 1.3779 公顷, (略) 彝良县农 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角奎街道中寨小(二)型水库饮水工 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当地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 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承诺做好征地补偿标 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 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四、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 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五、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 理压覆审批手续的,不得转发征转用地批复,有关县(市、区) 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





云政土复〔2024〕164 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彝良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角奎 街道中寨小(二)型水库饮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昭政请〔2024〕29 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彝良县将角奎街道位卓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农用 地 0.3013 公顷(不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另征收集体农用地 1.0766 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 1.3779 公顷, (略) 彝良县农 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角奎街道中寨小(二)型水库饮水工 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当地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 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承诺做好征地补偿标 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 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四、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 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五、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 理压覆审批手续的,不得转发征转用地批复,有关县(市、区) 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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