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8日拟对新增2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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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8日拟对新增2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增#吨/年液体二氧化硫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央大道251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投资 1817.42 万元,在现有硫磺制酸框架北侧 新建液体三氧化硫装置(包括一台三氧化硫烟气蒸发器、 一台蒸发器进酸泵、一台烟酸预热器、一台三氧化硫冷凝 器、一只液体三氧化硫缓冲罐),在现有液化厂房南侧新 建液体二氧化硫装置(液体三氧化硫还原法生产液体二氧 化硫),并对现有二氧化硫 (略) 域进行封闭,控制室 、配电室、室外工程依托现有设施。 根据现有硫酸厂硫磺制酸装置情况,本项目采用三 氧化硫-硫磺法生产液体二氧化硫。公司原液体二氧化硫批 复产能为 1 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2 万吨/年生 产能力,最终形成 3 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硫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产值 2980 万元,税收 117.29 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设备冲洗水等后采用氢氧化钠进行中和调节pH至6~9,即可纳管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先送去硫磺制酸装置的反应系统(现有生产装置)吸收利用废气中的SO2、SO3,再经过硫磺制酸装置离子液吸收单元(现 (略) 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固废:本项目实施后,拟拆除硫酸厂现有危废暂存库(96m2),并在硫磺制酸联合装置以西空地新建危废仓库,全密闭式,储存面积约为308m2,采取了相应的防风、防雨措施,地面满足防腐防渗要求,建议企业加强日常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及时转移危险废物。 4、噪声:本项目在机泵上均选用低噪声的电机,对机泵噪音可采用软性接头或采 (略) 理,以降低噪音。采用多种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使工人与噪声接触的时间和强度均减少;建立良好隔声效果的厂房、加强绿化等措施综合整治。合理配管,减少阀门和管道噪声;设计中尽可能合理布置,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 5、地下水和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针对不 (略) 域的不同要求,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 (略) 防渗。

联系人: (略) (略) 智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增#吨/年液体二氧化硫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央大道251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投资 1817.42 万元,在现有硫磺制酸框架北侧 新建液体三氧化硫装置(包括一台三氧化硫烟气蒸发器、 一台蒸发器进酸泵、一台烟酸预热器、一台三氧化硫冷凝 器、一只液体三氧化硫缓冲罐),在现有液化厂房南侧新 建液体二氧化硫装置(液体三氧化硫还原法生产液体二氧 化硫),并对现有二氧化硫 (略) 域进行封闭,控制室 、配电室、室外工程依托现有设施。 根据现有硫酸厂硫磺制酸装置情况,本项目采用三 氧化硫-硫磺法生产液体二氧化硫。公司原液体二氧化硫批 复产能为 1 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2 万吨/年生 产能力,最终形成 3 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硫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产值 2980 万元,税收 117.29 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设备冲洗水等后采用氢氧化钠进行中和调节pH至6~9,即可纳管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先送去硫磺制酸装置的反应系统(现有生产装置)吸收利用废气中的SO2、SO3,再经过硫磺制酸装置离子液吸收单元(现 (略) 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固废:本项目实施后,拟拆除硫酸厂现有危废暂存库(96m2),并在硫磺制酸联合装置以西空地新建危废仓库,全密闭式,储存面积约为308m2,采取了相应的防风、防雨措施,地面满足防腐防渗要求,建议企业加强日常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及时转移危险废物。 4、噪声:本项目在机泵上均选用低噪声的电机,对机泵噪音可采用软性接头或采 (略) 理,以降低噪音。采用多种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使工人与噪声接触的时间和强度均减少;建立良好隔声效果的厂房、加强绿化等措施综合整治。合理配管,减少阀门和管道噪声;设计中尽可能合理布置,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 5、地下水和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针对不 (略) 域的不同要求,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 (略) 防渗。

联系人: (略) (略) 智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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