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乐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乐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将乐县#-WA-C-07地块项目,经研究,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同意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位置: 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
二、用地面积:4601m2(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4.1.容积率≥0.6;
4.2.建筑密度≥30%;
4.3.绿地率: 10%≤G≤20%;
4.4.建筑高度:檐高24米以下;
4.5.主要出入口位置:西侧;
4.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五、建筑退让红线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建 (略) 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的退距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参考同高度民用建筑退让,生产性用房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通风要求控制。
六、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通行要求。
七、其他未注明的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乐县万安镇里源溪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八、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与高压线的距离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或将高压线迁移。
九、本项目人防工程应按人防部门要求建设。
十、本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十一、本设计条件为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依据。
附件:将乐县#-WA-C-07地块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将乐县 (略)
2024年10月8日
将乐县#-WA-C-07地块项目,经研究,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同意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位置: 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
二、用地面积:4601m2(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4.1.容积率≥0.6;
4.2.建筑密度≥30%;
4.3.绿地率: 10%≤G≤20%;
4.4.建筑高度:檐高24米以下;
4.5.主要出入口位置:西侧;
4.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五、建筑退让红线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建 (略) 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的退距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参考同高度民用建筑退让,生产性用房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通风要求控制。
六、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通行要求。
七、其他未注明的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乐县万安镇里源溪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八、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与高压线的距离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或将高压线迁移。
九、本项目人防工程应按人防部门要求建设。
十、本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十一、本设计条件为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依据。
附件:将乐县#-WA-C-07地块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将乐县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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