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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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以及我县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面向全县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扶 (略) 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项目和房源要求

  (一)征集的项目应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原则上收购房源应当在 (略) 内,套数大于40套,整栋或整单元优先。

 三、收购价格确定原则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扶绥县住房和 (略) 。*@*63.com。工作咨询电话:扶绥县住房和 (略) 住房保障股,0771-#。

附件:扶绥县参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扶绥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28日


关联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以及我县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面向全县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扶 (略) 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项目和房源要求

  (一)征集的项目应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原则上收购房源应当在 (略) 内,套数大于40套,整栋或整单元优先。

 三、收购价格确定原则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扶绥县住房和 (略) 。*@*63.com。工作咨询电话:扶绥县住房和 (略) 住房保障股,0771-#。

附件:扶绥县参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扶绥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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