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中森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西南街 (略) (略) 生 (略) 1号楼103室 邮 编:(略) 联系电话:0757-(略) 传 真:0757-(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芦苞镇三水中心科 (略) 芦 (略) 30号之二(F5)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芦苞镇三水中心科 (略) 芦 (略) 30号之二(F5),项目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年加工铝型材门窗制品(略)套,五金配件(略)件。项目拟定员工200人,其中160人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日336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投产后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7133.28t/a,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芦苞 (略) (略) 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略) (略) ,排入芦苞 (略) (略) (略) 理。 2、项目燃料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项目喷漆固化、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喷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煲模碱雾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 |
2024年10月28日 |
广东中森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西南街 (略) (略) 生 (略) 1号楼103室 邮 编:(略) 联系电话:0757-(略) 传 真:0757-(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芦苞镇三水中心科 (略) 芦 (略) 30号之二(F5)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芦苞镇三水中心科 (略) 芦 (略) 30号之二(F5),项目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年加工铝型材门窗制品(略)套,五金配件(略)件。项目拟定员工200人,其中160人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日336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投产后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7133.28t/a,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芦苞 (略) (略) 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略) (略) ,排入芦苞 (略) (略) (略) 理。 2、项目燃料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项目喷漆固化、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喷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煲模碱雾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 |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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