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仓镇杉青港路北侧、斜河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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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新仓镇杉青港路北侧、斜河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新仓 (略) 北侧、斜河东侧地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域内,地块东至农田,南 (略) ,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占地面积为1708.6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30.#°。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影像等资料,本地块内无工业史,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目前地块内中部设有一条 (略) , (略) 域均为空地。根据相关规划文件,本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实用性村庄规划》,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

根据调查,本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入驻、无工业性质小作坊、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也无有毒有害物质仓储、 (略) 置,无各类储罐,无固废、危废 (略) 置,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无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无相关潜在污染影响。因此,湖州 (略) 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现场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最终,编制完成《平湖市新仓镇杉青港路北侧、斜河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

调查结论如下: (略) 新仓 (略) 北侧、斜河东侧地块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的历史用途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4个(S1~S4)及对照点土壤快速检测点位2个(DS1~DS2),设计土壤重金属快检(XRF)项目8项(砷、镉、铜、铅、汞、镍、锌、铬)以及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检(PID),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的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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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新仓 (略) 北侧、斜河东侧地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域内,地块东至农田,南 (略) ,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占地面积为1708.6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30.#°。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影像等资料,本地块内无工业史,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目前地块内中部设有一条 (略) , (略) 域均为空地。根据相关规划文件,本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实用性村庄规划》,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

根据调查,本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入驻、无工业性质小作坊、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也无有毒有害物质仓储、 (略) 置,无各类储罐,无固废、危废 (略) 置,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无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无相关潜在污染影响。因此,湖州 (略) 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现场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最终,编制完成《平湖市新仓镇杉青港路北侧、斜河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

调查结论如下: (略) 新仓 (略) 北侧、斜河东侧地块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的历史用途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4个(S1~S4)及对照点土壤快速检测点位2个(DS1~DS2),设计土壤重金属快检(XRF)项目8项(砷、镉、铜、铅、汞、镍、锌、铬)以及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检(PID),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的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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