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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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罗源县白塔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审批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白综〔2024〕76号)、县政府《县十八届政府党组会议和2024年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4〕27号)及相关附件悉。为完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防洪能力,优化投资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白塔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东侧。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772平方米,主要建设排洪渠道,配套堤防等工程,渠道总长365.5米,顶宽5米,堤防总长730.95米,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84.*元,其建设资金由乡村振兴相关补助资金和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专项债券资金列支。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请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并在依法确定工程施工单位起15 (略) 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乡已出具《关于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罗白综〔2024〕77号),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你乡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 (略)

   2024年10月25日

罗源县白塔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审批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白综〔2024〕76号)、县政府《县十八届政府党组会议和2024年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4〕27号)及相关附件悉。为完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防洪能力,优化投资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白塔乡乡村振兴产业园东侧。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772平方米,主要建设排洪渠道,配套堤防等工程,渠道总长365.5米,顶宽5米,堤防总长730.95米,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84.*元,其建设资金由乡村振兴相关补助资金和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专项债券资金列支。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请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并在依法确定工程施工单位起15 (略) 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乡已出具《关于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排洪渠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罗白综〔2024〕77号),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你乡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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