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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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聚美 (略) 年产*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 (略) 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 (略)

项目名称:年产*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项目

地点:泾县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聚美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租赁安徽泾 (略) 已建成的1栋一层厂房,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在厂房内购置车床、打磨机等相关设备,新建喷漆线、喷粉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铝压铸轮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塑胶外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室、喷漆室、烘干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起经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 (略) 理,喷粉粉尘通过设备配套的旋风分离器收集进入滤芯回收装置,其他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和打磨粉尘通过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汇入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固化废气和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固化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规定。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泾 (略) (略) (略) (略) 排入泾 (略) (略) 理,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泾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泾 (略) 理厂,经泾 (略) (略) 理后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铝压铸轮毂不合格品、塑胶外壳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铝金属碎屑、废羊毛抛光棉、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铝压铸轮毂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塑胶外壳不合格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铝金属碎屑沾有导轨油,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羊毛抛光棉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 (略) 管理委员委备案(项目代码:2407-*-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10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聚美 (略) 年产*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 (略) 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 (略)

项目名称:年产*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项目

地点:泾县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聚美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租赁安徽泾 (略) 已建成的1栋一层厂房,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在厂房内购置车床、打磨机等相关设备,新建喷漆线、喷粉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件电动代步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铝压铸轮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塑胶外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室、喷漆室、烘干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起经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 (略) 理,喷粉粉尘通过设备配套的旋风分离器收集进入滤芯回收装置,其他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和打磨粉尘通过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汇入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固化废气和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固化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规定。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泾 (略) (略) (略) (略) 排入泾 (略) (略) 理,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泾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泾 (略) 理厂,经泾 (略) (略) 理后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铝压铸轮毂不合格品、塑胶外壳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铝金属碎屑、废羊毛抛光棉、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铝压铸轮毂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塑胶外壳不合格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铝金属碎屑沾有导轨油,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羊毛抛光棉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 (略) 管理委员委备案(项目代码:2407-*-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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