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征预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4748公顷。其中:狮子包村0.1981公顷(林地);便河村0.2767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漳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狮子包村村委会、便河村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南征预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4748公顷。其中:狮子包村0.1981公顷(林地);便河村0.2767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漳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狮子包村村委会、便河村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南征预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4748公顷。其中:狮子包村0.1981公顷(林地);便河村0.2767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漳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狮子包村村委会、便河村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南征预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城关镇狮子包村、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4748公顷。其中:狮子包村0.1981公顷(林地);便河村0.2767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漳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狮子包村村委会、便河村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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