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数据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区数据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略) (略) 1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ina.com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智炜塑料包装材料厂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4]25号 | 2024-10-14 |
2 | 关 (略) 兴东镇顺林水泥制管厂水泥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4]26号 | 2024-10-18 |
注:批文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略) (略) 1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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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智炜塑料包装材料厂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4]25号 | 2024-10-14 |
2 | 关 (略) 兴东镇顺林水泥制管厂水泥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4]26号 | 2024-10-18 |
注:批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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