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马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浙江奥马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1990年,前身为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主要生产混旋氨基酸(D,L-1-对硝基苯-2-氨基-1,3-#二醇),1995年开始增加生产鸟嘌呤系列的产品。2002年4月,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更名为 (略) ,同年原混旋氨基物生产因污染问题而淘汰。2003年生产#基多巴,同年五月企业更名为 (略) 。2004年以后,企业只生产鸟嘌呤系列的产品,直至2015年停产。停产后, (略) 将部分场地出 (略) 政集团、 (略) 黄 (略) , (略) (略)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含疑似)风险管控的通知(台土防治办〔2021〕8号),浙江 (略) (略) 2021年污染地块,需对地块进行一次现场排查,研判后续开发污染和舆情风险,提出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略) 又于2019年8 (略)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初步调查阶段共采集18个土壤点(含1个场外对照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场外对照点),调查结果显示,土壤苯在5A01和7A01监测点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2-二氯#烷在1C01超过#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在5A01和7A01超过#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地下水苯、#苯、二氯#烷、三氯#烷、1,2-二氯#烷等的含量超过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为进一步全面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略) 将对本地块开展场地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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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布设及监测因子
1、初步调查
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设置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设置17个土壤样点,另设置对照点1个。除7A01点外,地块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选取3个土壤样品(7A01点选取5个土壤样品)。对照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则土壤样品总数为56个,采样深度为6m;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个地下水监测点初设1个地下水样品,则地下水样品数为5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内45项“基本项目”。氰化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其他项目中的VOCs和SVOCs指标;地下水监测基本因子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铜、铅、镍、镉、汞、砷、铁、锰、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2、详细调查
根据《 (略)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2019.08)调查结果,本次详细调查 (略) 第8、9、10、11号车间(5A01、6A01、7A01、1C01) (略) 域进行加密布点,按照20m×20m进行加密,并对5A01重新采样, (略) 域按照不超过160 (略) 格进行布点。
详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8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9m,每个点位选取不少于6个剖面样品。具体样品采样间隔根据土柱变化情况结合XRF和PID筛查数据选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6个土壤剖面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地块外布设背景点BJ1、BJ2,背景点BJ1钻孔深度初步定为9米(钻探深度应至(2)-1淤泥质黏土顶板且不打穿淤泥质黏土底板),设置不少于6个剖面样品,采样深度设为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后,具体样品采样间隔根据土柱变化情况结合XRF和PID筛查数据选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6个土壤剖面样品进行检测分析。采样点位BJ2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共布设10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内布设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背景点BJ1,采样深度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及井底以上0. (略) ,每个地下水点位采集2个样品。故共采集290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22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常规45项;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铬、铝、#醛);VOCs和SVOCs检测方法中其他能读出的指标。其中点位03、08及11的原状土加测含水率、土壤颗粒密度、孔隙度、土壤容重、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渗透系数(饱和导水率)、氧化还原电位等理化指标的测试。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常规45项;地下水常规35项的其他项目;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铬、#醛);VOCs和SVOCs检测方法中其他能读出的指标。
3、补充调查监测
根据周边地块历史调查信息和地勘土层信息,地块内采样点位钻孔深度为2米,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每个点位采集4个剖面样品。详细调查一轮检测中发现的污染点位S04和S35污染深度对应的外围点位S03、S05、S33、S34、S36、S37均采样且无超标,故本轮采样只需采集新布设点位。则补充调查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10个,采集了47个土壤样品;布设地下水点位9个,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2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2个。土壤监测因子为:苯、1,2-二氯#烷、氯#烯、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铬、铝、#醛;地下水监测因子为:色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氨氮、挥发酚类、耗氧量、钠、铁、锰、铬、铝、#醛、石油烃(C10-C40)、苯、#苯、二氯#烷、三氯#烷、1,2-二氯#烷、1,4-二氯苯、1,#-四氯#烷和4-硝基苯胺。
三、监测结果分析
1、初步调查
(1)土壤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苯在5A01(1.5m~2.0m,6660μg/kg)和7A01(0.5m~2.5m,6280~#μg/kg)监测点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2-二氯#烷在1C01(1.0m~1.5m,6360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2-二氯#烷在5A01(1.5m~4.0m,6070~#μg/kg)和7A01(1.5m~2.0m,#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管制值”。铜、铅、镍、镉、汞、砷、六价铬、氟化物、其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13)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大肠杆菌群、苯、#苯、二氯#烷、三氯#烷和1,2-二氯#烷的含量超过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其它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均在《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范围之内。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可以推断,本地块历史生产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略) 地块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需要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涉及在产企业,则需在产企业搬迁。
2、详细调查
(1)土壤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涉及超标点位为S04、S35。地块内检出指标中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因子为1,2-二氯#烷、苯、氯#烯。具体为:1,2-二氯#烷超标率为2.5%,超标点位为S04(0.5-1.0m),其土壤样品中浓度为9470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5mg/kg);苯超标率为5%,超标点位为中S04(0-0.5m、1.0-1.5m),其土壤样品中浓度分别为6830μg/kg、4900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4mg/kg);氯#烯检出浓度最大为546μg/kg,超标率为2.5%,超标点位为S35(0-0.5m),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0.43mg/kg),以上超标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2)地下水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出指标中的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苯、#苯、1,2-二氯#烷的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浓度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的检出浓度均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23.11)中的地下水限值。
(略) 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地下水不利用,不作为饮用水。本地块 (略) 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 (略) (略)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有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中苯、#苯、1,2-二氯#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浓度高于“美国国家 (略) 区域筛选值”中“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自来水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浓度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了解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风险,需对其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3、补充调查
(1)土壤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涉及超标点位为S41、S45。本次检出因子中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的因子为1,2-二氯#烷、苯、氯#烯。具体为:1,2-二氯#烷最大检出浓度为6370μg/kg,超标率为2%;苯:检出最大浓度为5110μg/kg,超标率为2%;氯#烯检出最大浓度为569μg/kg,超标率为4.1%。以上超标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管控值。
(2)地下水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出指标中的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铝、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的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限值。
四、结论
本次调查按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本地块土壤调查共分三次进行,分别为初步调查阶段(18个土壤点,采集56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详细调查阶段(40个土壤点,采集290个土壤样品;10个地下水点,采集地下水样品22个)、补充调查阶段(10个土壤点,采集47个土壤样品;9个地下水点,采集地下水样品23个)。最终整合后共采集68个土壤点,24个地下水点。
土壤:本次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共布设50个土壤监测点,涉及4个点位(、S04、S35、S41、S45)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超标因子主要为1,2-二氯#烷、苯、氯#烯,超标深度在0-4.0m范围不等。
地下水:本次地块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地下水共布设19个监测点,涉及15个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限值,超标点位为W1、W2、W3、W4、W7、W8、W11、W12、W13、W14、W15、W16、W17、W18、W19,超标因子为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苯、#苯、1,2-二氯#烷、可萃取性石油烃、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铝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
综上,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1,2-二氯#烷、苯、氯#烯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有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中苯、#苯、1,2-二氯#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浓度高于“美国国家 (略) 区域筛选值”中“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自来水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浓度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了解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风险。故本地块历史生产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应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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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x3v6
一、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1990年,前身为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主要生产混旋氨基酸(D,L-1-对硝基苯-2-氨基-1,3-#二醇),1995年开始增加生产鸟嘌呤系列的产品。2002年4月,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更名为 (略) ,同年原混旋氨基物生产因污染问题而淘汰。2003年生产#基多巴,同年五月企业更名为 (略) 。2004年以后,企业只生产鸟嘌呤系列的产品,直至2015年停产。停产后, (略) 将部分场地出 (略) 政集团、 (略) 黄 (略) , (略) (略)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含疑似)风险管控的通知(台土防治办〔2021〕8号),浙江 (略) (略) 2021年污染地块,需对地块进行一次现场排查,研判后续开发污染和舆情风险,提出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略) 又于2019年8 (略)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初步调查阶段共采集18个土壤点(含1个场外对照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场外对照点),调查结果显示,土壤苯在5A01和7A01监测点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2-二氯#烷在1C01超过#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在5A01和7A01超过#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地下水苯、#苯、二氯#烷、三氯#烷、1,2-二氯#烷等的含量超过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为进一步全面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略) 将对本地块开展场地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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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布设及监测因子
1、初步调查
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设置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设置17个土壤样点,另设置对照点1个。除7A01点外,地块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选取3个土壤样品(7A01点选取5个土壤样品)。对照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则土壤样品总数为56个,采样深度为6m;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个地下水监测点初设1个地下水样品,则地下水样品数为5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内45项“基本项目”。氰化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其他项目中的VOCs和SVOCs指标;地下水监测基本因子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铜、铅、镍、镉、汞、砷、铁、锰、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2、详细调查
根据《 (略)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2019.08)调查结果,本次详细调查 (略) 第8、9、10、11号车间(5A01、6A01、7A01、1C01) (略) 域进行加密布点,按照20m×20m进行加密,并对5A01重新采样, (略) 域按照不超过160 (略) 格进行布点。
详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8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9m,每个点位选取不少于6个剖面样品。具体样品采样间隔根据土柱变化情况结合XRF和PID筛查数据选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6个土壤剖面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地块外布设背景点BJ1、BJ2,背景点BJ1钻孔深度初步定为9米(钻探深度应至(2)-1淤泥质黏土顶板且不打穿淤泥质黏土底板),设置不少于6个剖面样品,采样深度设为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后,具体样品采样间隔根据土柱变化情况结合XRF和PID筛查数据选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6个土壤剖面样品进行检测分析。采样点位BJ2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共布设10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内布设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背景点BJ1,采样深度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及井底以上0. (略) ,每个地下水点位采集2个样品。故共采集290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22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常规45项;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铬、铝、#醛);VOCs和SVOCs检测方法中其他能读出的指标。其中点位03、08及11的原状土加测含水率、土壤颗粒密度、孔隙度、土壤容重、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渗透系数(饱和导水率)、氧化还原电位等理化指标的测试。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常规45项;地下水常规35项的其他项目;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铬、#醛);VOCs和SVOCs检测方法中其他能读出的指标。
3、补充调查监测
根据周边地块历史调查信息和地勘土层信息,地块内采样点位钻孔深度为2米,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每个点位采集4个剖面样品。详细调查一轮检测中发现的污染点位S04和S35污染深度对应的外围点位S03、S05、S33、S34、S36、S37均采样且无超标,故本轮采样只需采集新布设点位。则补充调查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10个,采集了47个土壤样品;布设地下水点位9个,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2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2个。土壤监测因子为:苯、1,2-二氯#烷、氯#烯、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铬、铝、#醛;地下水监测因子为:色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氨氮、挥发酚类、耗氧量、钠、铁、锰、铬、铝、#醛、石油烃(C10-C40)、苯、#苯、二氯#烷、三氯#烷、1,2-二氯#烷、1,4-二氯苯、1,#-四氯#烷和4-硝基苯胺。
三、监测结果分析
1、初步调查
(1)土壤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苯在5A01(1.5m~2.0m,6660μg/kg)和7A01(0.5m~2.5m,6280~#μg/kg)监测点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2-二氯#烷在1C01(1.0m~1.5m,6360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2-二氯#烷在5A01(1.5m~4.0m,6070~#μg/kg)和7A01(1.5m~2.0m,#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管制值”。铜、铅、镍、镉、汞、砷、六价铬、氟化物、其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13)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大肠杆菌群、苯、#苯、二氯#烷、三氯#烷和1,2-二氯#烷的含量超过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其它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均在《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范围之内。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可以推断,本地块历史生产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略) 地块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需要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涉及在产企业,则需在产企业搬迁。
2、详细调查
(1)土壤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涉及超标点位为S04、S35。地块内检出指标中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因子为1,2-二氯#烷、苯、氯#烯。具体为:1,2-二氯#烷超标率为2.5%,超标点位为S04(0.5-1.0m),其土壤样品中浓度为9470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5mg/kg);苯超标率为5%,超标点位为中S04(0-0.5m、1.0-1.5m),其土壤样品中浓度分别为6830μg/kg、4900μ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4mg/kg);氯#烯检出浓度最大为546μg/kg,超标率为2.5%,超标点位为S35(0-0.5m),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0.43mg/kg),以上超标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2)地下水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出指标中的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苯、#苯、1,2-二氯#烷的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浓度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的检出浓度均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23.11)中的地下水限值。
(略) 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地下水不利用,不作为饮用水。本地块 (略) 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 (略) (略)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有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中苯、#苯、1,2-二氯#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浓度高于“美国国家 (略) 区域筛选值”中“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自来水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浓度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了解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风险,需对其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3、补充调查
(1)土壤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涉及超标点位为S41、S45。本次检出因子中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的因子为1,2-二氯#烷、苯、氯#烯。具体为:1,2-二氯#烷最大检出浓度为6370μg/kg,超标率为2%;苯:检出最大浓度为5110μg/kg,超标率为2%;氯#烯检出最大浓度为569μg/kg,超标率为4.1%。以上超标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管控值。
(2)地下水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出指标中的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铝、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的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限值。
四、结论
本次调查按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本地块土壤调查共分三次进行,分别为初步调查阶段(18个土壤点,采集56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详细调查阶段(40个土壤点,采集290个土壤样品;10个地下水点,采集地下水样品22个)、补充调查阶段(10个土壤点,采集47个土壤样品;9个地下水点,采集地下水样品23个)。最终整合后共采集68个土壤点,24个地下水点。
土壤:本次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共布设50个土壤监测点,涉及4个点位(、S04、S35、S41、S45)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超标因子主要为1,2-二氯#烷、苯、氯#烯,超标深度在0-4.0m范围不等。
地下水:本次地块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地下水共布设19个监测点,涉及15个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限值,超标点位为W1、W2、W3、W4、W7、W8、W11、W12、W13、W14、W15、W16、W17、W18、W19,超标因子为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苯、#苯、1,2-二氯#烷、可萃取性石油烃、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铝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
综上,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1,2-二氯#烷、苯、氯#烯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有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中苯、#苯、1,2-二氯#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浓度高于“美国国家 (略) 区域筛选值”中“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自来水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浓度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了解1,1,2,2-四氯#烷、1,4-二氯苯、4-硝基苯胺、苯、#苯、1,2-二氯#烷、石油烃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风险。故本地块历史生产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应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略) 站:"http://**" target="_self">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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